政策连连看(14):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为什么要实行申报数量控制办法?
日期:2011-06-01 15:22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由]我是一名高中教师,大学本科学历,任中教一级已满五年,完全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规定的条件。今年,由于单位分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量限制,我不能申报评审。为此,我非常苦恼。类似情况在其他学校教师中也普遍存在。我不明白,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为什么要控制申报数量。
[解析] 2008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对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由过去的“自主申报”调整为“适度控制申报”,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实行申报数量控制办法。这是顺应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求,在以公益为目的、国有资产举办、财政资金做支撑的单位中,建立起人员聘用、岗位管理两项基本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表明,在强调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这个宏观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方向和岗位管理的基础性地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申报数量控制办法,是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杠杆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相关政策及规定:
实行申报数量控制的范围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是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等。中央在宜单位、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在此控制范围。
具体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批准,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职称申报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同时,实行由省确定申报人数的办法,全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量,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确定申报控制数,由省下达《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没有评审单一律不得上报高级评审材料。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等,经批准可申报评审,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市职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