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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连连看(7):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日期:2011-06-01 15:22

  [事由]“我是河南人,毕业后在家乡工作,社保也一直由单位在本地缴纳。最近我辞了职,随爱人落户到了宜昌,新的工作倒是找到了,可不知道我的社保该怎么办?我不是本地人,能在宜昌缴费吗?我以前在河南缴的社保费,还起作用吗?”带着满腹的疑问,小刘来到了市人社局。

  [解析]

  (一)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

  由外省向宜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携带相关资料:1、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宜昌市城区非农业户口本原件;3、户籍不在宜昌市城区的人员,需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若是我市参保单位的正常缴费人员,需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环城北路40号二楼20号窗口)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宜昌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

  由宜昌向外省转移养老保险需携带:1、宜昌市的《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2、本人户口本原件(宜昌市户口)或复印件(非宜昌市户口),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环城北路40号二楼20号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此凭证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二)省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

  由外地向宜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携带相关资料:1、宜昌市城区非农业户口本原件;2、外地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或外地的个人缴费发票(原件),到宜昌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环城北路40号二楼20号窗口)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凭此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移明细表交至开具此函的柜台。

  由宜昌向外地转移养老保险需携带: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及宜昌市的《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到宜昌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环城北路40号二楼20号窗口)办理转移手续,江将转移明细表交至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在两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对于重复缴费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市社保征稽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