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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连连看(5):单位欠费可否办理退休

日期:2011-06-01 15:21

    【案由】“我明年就满60岁了,但是单位效益一直不大好,听说社会统筹没交,我明儿退休到底哪么搞喔!”城区某厂工人王师傅正为此而疑惑。

  【解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形成欠费,清缴欠费时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1、欠费单位于每年年初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年度还欠计划,并按计划缴纳欠费;

  2、一般情况下,欠费单位只有在缴齐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才能办理相关劳动业务;

  3、经市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在办理相关劳动业务时,可采取“减一补一”的办法,即:按照办理业务本人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齐(包括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欠费部分和个人欠费部分)后,办理相关手续。

   (供稿:市社保征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