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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连连看(3):职工档案可办理托管

日期:2011-06-01 15:21

  【案由】王师傅我今年60岁,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退休,工作人员请他提供档案,可王师傅却不知道档案在哪里,因为他原所工作的企业已倒闭多年。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明王师傅的档案托管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协助王师傅顺利地办理了退休手续。

  【解析】

  职工档案是证明劳动者身份和经历的重要个人历史材料,也是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资料。与企业解决劳动关系人员要将其工作档案放在相关机构妥善保管,以防遗失,为将来办理退休手续带来不便。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63号)文件相关规定:职工档案是劳动者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政审、退休的重要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及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下,由当地劳动就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任何企业、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从事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2、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5]183号)文件相关规定:接受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并签订协议书代管其档案资料,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从接受委托档案当月起,直到结束委托之月止。档案保管时间不足十年的,按实际保管月份计算收取,档案保管时间超过十年(含十年)的,只能按十年计收。其它劳动就业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1、凡需要进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需向市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在审查相关证件后,指导委托单位或个人填写《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请表》,委托单位或个人根据代办项目,逐项填写委托代理的要求。

  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在接到单位或个人填写的申请表和登记表后,出具职工人事档案转移函件,对档案及其托管证件进行审验。

  4、审验完毕,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建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关系。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单位或个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档案保管服务费,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个人代办其委托业务。

  三、所需资料

  1、办理档案托管的单位和个人所需资料: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个人提供《就业失业证》),失业职工还需出具原单位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2、申报办理退休手续所需资料:

  达到退休年龄的档案代理人员,于退休当月15日前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经办窗口

  市人社局环城北路办公楼一楼前台2、3、4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

  0717-6748942。

   (荐稿:市劳动就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