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将按照“立法抓质量,执法抓规范,普法抓实效”的总体要求,以贯彻新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以优化服务流程和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以“六五”普法启动和社保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一)积极主动参与人大、政府立法。积极拟定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将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纳入计划,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报备、清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履行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把关职责,采用“规”字号文号,按规定报备,依法予以公开。继续清理过去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评估工作。按照维稳、监察部门的要求,会同相关内设机构,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工作。
二、不断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
(五)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密切跟踪了解局党组决策的实施情况,关注舆情动态,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予以调整和完善。
三、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
(六)抓好《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制定学习培训工作方案,分级组织实施,在6月底前完成全市系统、有关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的培训工作。
(七)扩大《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制定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和门户网站、自办报刊、信息刊物的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抓住重点内容,广泛进行宣传,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清理《社会保险法》配套制度。对照上位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社会保险方面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完善、修订或者废止,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九)开展行政行为清理。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开展行政行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规范行政审批日常办理。完善行政审批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做到法律文书准确、案卷完整规范,确保依法审批、按时办结,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十一)继续探索完善行政服务方式。继续探索将有关行政服务类项目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完善“接办分离”、“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十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十三)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收受、登记、办理、合议、会核、报批、发文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文本,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和司法调处相衔接的机制,加强与法制、法院等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努力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组织全市系统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案例研讨活动,实施案卷评查,推动提高办案质量。按时报送年度、年中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案件统计分析指标报告。
(十四)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各县市区交叉互查、量化考评等方式,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五)完成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换证工作,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确保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按期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全部做到持证上岗,整体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
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十六)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法治湖北建设有关要求,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十七)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培育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全市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轮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政策调研和基础工作
(十八)加强政策调研工作。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制度,根据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若干调研课题,积极争取调研内容纳入相关部门、学会或基金的调研课题,开展全市系统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十九)做好政策法规基础工作。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理论研讨、学习交流活动,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法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市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