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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报道责任人的通知

日期:2011-04-28 08:43

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做好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报道的通知》(宜纠办发〔20093号)和局办《关于调整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办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宜劳社办发〔2009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报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职能划分,各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政风行风热线记者到我局现场采访或非我局上线时段内电话采访、咨询时,各相关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回答提问;遇有重大问题,先行报告分管领导后,再作答复;确保电话畅通。

  2、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网友(听众)通过网络、热线电话反映的各种诉求,及时、负责地解决他们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促进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工作效率的提高,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3、局纪检监察室应积极协调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加强对政风行风热线回复工作和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责任人一览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纠风办、行风热线节目组。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