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报道责任人的通知
日期:2011-04-28 08:43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做好“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报道的通知》(宜纠办发〔2009〕3号)和局办《关于调整“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办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宜劳社办发〔2009〕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报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职能划分,各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政风行风热线”记者到我局现场采访或非我局上线时段内电话采访、咨询时,各相关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回答提问;遇有重大问题,先行报告分管领导后,再作答复;确保电话畅通。
2、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网友(听众)通过网络、热线电话反映的各种诉求,及时、负责地解决他们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促进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工作效率的提高,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3、局纪检监察室应积极协调“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加强对“政风行风热线”回复工作和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接受“政风行风热线”追踪采访工作责任人一览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纠风办、“行风热线”节目组。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