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实行统一征管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负担,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7号令)的有关规定,拟对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即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征管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二、统一征管的办理流程
统一核定。大额医疗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同步按月核定征收,由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每月对参保单位或个人应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进行核定,并将核定数据传送地税部门。
统一征收。地税部门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核定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缴数额,按月实行统一征收。
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设立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专户,将统一征收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向财政部门申请大额医疗保险资金,整体向商业保险公司二次投保。理赔时,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和保险公司共同审核,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赔付。
三、统一征收的标准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当年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元。
四、统一征管后的最高赔付标准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调整为每人每年30万元。
五、统一征管的实施时间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其他事宜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和最高赔付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具体调整程序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题词:卫生 医疗 保险 费用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