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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资格的通知

日期:2011-02-12 15:18

关于确定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转诊转院资格的通知

  城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劳社发〔2007〕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中心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宜昌市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转诊原则,从严控制转诊;对于放宽转诊指征转诊病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转诊资格。现将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所限定转诊科室通知如下:

  宜昌市中心医院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限肿瘤放化疗科

  宜昌市三医院: 限肝病科、结核科

  宜昌市中医院: 限中西医结合肛肠科、烧伤科、心血管内科、眼科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限骨科、妇产科

  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 肝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

  宜昌市优抚医院:限精神病科

  

  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