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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职业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1-02-12 15:13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宜劳社发〔200929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职业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将《2009年全市职业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发                       

 


 

2009年宜昌市职业培训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职业培训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服务新型工业化、服务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工作为重点,着力构建一个格局(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大培训格局),加强两项建设(政策体系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四金工程”(金蓝领工程、金桥工程、金种子工程、金钥匙助学工程),完成五项任务(技工院校招生3000人,特别职业培训1万人,企业在岗职工培训25000人,培养新技师1800人,职业技能鉴定发证25000人),健全六个机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保障、激励和工作责任),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一、认真落实23号文件,力争高技能人才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视,定期向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高位推动技能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高技能人才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出台实施意见,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宜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配套政策文件,组织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组织第二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外出休假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组织我市开展首批湖北省首席技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实施培训项目,争取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落实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建设。指导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企业评价高技能人才试点,指导企业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落实其薪酬、津贴、福利、社保待遇和弹性退休政策。

(四)大力开展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省交通运输、制造、服务等行业的技能竞赛活动,争取取得良好成绩。推进职业技能竞赛的制度化、品牌化、规模化,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统计和信息库建设。加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高技能人才信息统计和工作报告制度。在建立技能人才台帐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库的建设,实行技能人才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二、继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技工教育发展壮大

(六)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技工学校抓好招生、电子注册及网上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继续推行技工院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宣传、统一招生编码。配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在我省定向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稳定毕业生就业率。

(七)推进技工学校资源整合。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主动当好参谋,促进我市技校资源整合。继续落实好“十一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争取发改委的支持,使更多技工学校能争取到国债资金的扶持。力争将我市技工学校列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品牌专业建设计划,得到国家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支持。

(八)抓好重点专业建设。按照“市场对接、条件优化、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用人需求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评审备案制度,调控专业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对骨干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培植品牌专业。加强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深入开展教学评估、教学竞赛和学业成绩的分析评价,抓好精品课程建设。

三、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实施“四金工程”

(九)实施“金蓝领工程”。指导引导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创造条件增加开设高级技工班的比例,扩大高级技工班的招生人数。依托技工学校和大型企业,重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品牌专业的建设,争取省厅对我市重点专业给予资金扶持,使其形成品牌效应。

(十)实施“金桥工程”。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优惠政策,发挥宜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工作委员会的作用,适时举办技工学校、人力资源市场、企业参加的校企合作联席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重点推进技工学校与市内企业的对接,注重缓解本市企业“招工难”、“技工荒”问题。

(十一)实施“金种子工程”。实施“一体化”师资培养计划,组织我市技工学校教师参加全省一体化教师培训。实行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专家到技工学校任教制度,开展“夕阳红”教师志愿者行动。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技工教育成就奖”评选表彰活动。

(十二)实施“金钥匙助学工程”。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落实初中、高中 “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经费补贴政策,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提高“两后生”职业技能。

四、加强协调配合,指导规范各类职业培训

(十三)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针对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依托技工学校、培训教育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大型企业,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按照“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增加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的总体思路,结合宜昌特点,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特别职业培训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

(十四)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依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加强日常备案管理、教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开展年检和民办职业学校检查。继续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树立一批“良好”“优秀”等次学校。

(十五)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工程和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有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参与实施“素质就业工程”“全民创业工程”,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创业的紧密结合。

五、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以能力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十六)打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品牌。将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相结合,运用计算机手段,争取统考人数较大幅度增长。推广数控加工、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等30个通用职业在线考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建设市直和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场,全面推行鉴定申请、资格审查、考核确认、网上考试、数据上报等考务环节在线运行,逐步实现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网上派遣,考试试卷网上传递。

(十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结合年检工作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对鉴定条件较差、长期未开展鉴定工作以及违规鉴定发证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健全鉴定机构“红、黑”榜制度,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完善激励与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分级管理规定,严禁异地鉴定发证。加强技术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命题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职业能力评价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划,市直选择2家、县市区选择1家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启动企业评价技能人才试点,总结推广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继续推进预备技师培训和考核试点。引导进城农民工或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