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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级“金牌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2-12 15:08

  宜劳社办发〔2009〕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级“金牌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根据《宜昌市技工学校“金牌教师”评选办法》(宜劳社发〔2003〕55号)和《宜昌市技工学校“金牌教师”评选补充办法》(宜劳社发〔2006〕7号)有关要求,为保证顺利开展2009年度全市技校“金牌教师”评选工作,继续推动我市技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业务能力评议:

  1、任期已满的“金牌教师”及首次申报“金牌教师”者,必须先通过业务能力评议,即举行公开课及学术论文报告会,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本年度“金牌教师”评选。本年度学术论文报告会指定形式为《教学案例分析报告》,公开课可用说课形式替代。

  2、业务能力评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可邀请外校同专业(课程)教师参加,必须安排5名以上同专业(课程)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加一名教师的评议。

  3、评议工作截止4月30日,评议工作结束后请各学校将《教师业务能力评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原始评议材料(即每位教师的公开课评分表和学术论文报告会评价单)上报市技校教研室。

  二、申报及初审工作:

  1、本年度“金牌教师”申报工作截止5月22日,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2、各学校必须按照《宜昌市技工学校“金牌教师”评选办法》和《宜昌市技工学校“金牌教师”评选补充办法》有关规定,上报每名申报教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5月25日开始,由市技校教研室对照评审条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评审工作。

  1、6月3日至5日进行实地评审工作。

  2、评审小组由各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宜昌市技工学校“金牌教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审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

  3、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每名申报教师的有关材料原件。

  附件:“金牌教师”申报者业务能力评议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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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