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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82号)

日期:2011-02-12 14:59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宜劳社发[2009]82号

  各县市(夷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培训鉴定考试基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7号)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8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需要,规范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试工作

  1、从2009年9月15日起,全市将按省厅统一部署,对首批确定的20个职业(工种)(详见鄂人社发[2009]8号)实行在线考试。凡实行在线考试的职业(工种),不得再组织传统的纸笔考试。

  2、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更新设备,完善设施,力争2010年6月30日前,每个县市、夷陵区职业技能鉴定所都建成一个标准化的在线考试考场。

  3、在线考试考场的考务管理实行网络化管理,统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http//59.151.42.139:8181/ostaoa17)完成。按管理权限,市直培训鉴定考试基地所有级别,县市、夷陵区职业技能鉴定所高级工以上的在线考试,在考前15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4、全市在线考试考场设置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要求,在7月25日前,将在线考试考场设置申请表(详见鄂人社发[2009]8号)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核评审工作

  1、技师(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务管理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市中心将在每年逢双月的第三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全市统考。

  2、考试合格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考生的工作业绩、论文(技术总结)等资料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综合评审和答辩。

  3、各单位在接收各类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经营师(高级经营师)任职资格时,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鄂鉴指[2005]4号)和《湖北省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聘办法》(鄂劳发[1997]253号)的规定,审核申报条件。

  4、技师(高级技师)考试考(核)实行申报制度,各单位要在全市统考日前20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参加考核人员的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参加全市统考。

  5、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关于证书查询系统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1、各地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鄂人社发[2009]6号)的要求,积极配合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做好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发证机关要确保向社会提供的证书数据真实、完整和安全。各县市、夷陵区务必在今年9月30日前,将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初、中级证书数据上报省鉴定中心,并逐步将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证书数据分批整理上报。

  3、各地在做好历史数据采集整理工作的同时,应保证新增证书数据及时入库。县市、夷陵区应在每月5日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上月的初、中级历史数据(上报数据邮箱为:hubeijdzx@163.com,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027-87262377),确保考生在取得证书30个工作日后,能在指定网站上查询到个人信息。

  4、为做好证书查询的联络工作,各地须确定一名专职的信息化管理员,并于7月1日前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李莉 胡扬帆        联系电话:0717-6736728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