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的意见
宜 昌 市 人 力 资 源 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总 工 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宜 昌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宜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
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在宜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省劳动关系三方也提出了贯彻实施的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劳动关系三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彩虹”计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加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就是为了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近两年来,各地按照市劳动关系三方的部署,积极实施“彩虹”计划,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问题,尤其是部分企业工会组织不够健全,职工缺乏参与权和话语权,协商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致使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平等协商的质量不够高、集体合同的约束力不够强。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深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彩虹”计划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彩虹”计划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实施“彩虹”计划的目标任务
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中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0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力争到“十二五”末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文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登记率达到100%。
围绕上述目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的目标任务。
三、切实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突出平等协商的重点。各地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协商,加快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平等协商的作用。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广大职工不同时期的利益诉求实行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国有企业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二是进一步规范平等协商程序。依法规范平等协商代表产生、平等协商启动、平等协商会议程序、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公布等五个程序,真正使平等协商贴近企业实际,抓住双方关注的问题,充分表达各自意愿,努力达成一致意见,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不解决问题等倾向的发生。
三是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巩固和扩展“共同约定行动”成果,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实施“彩虹”计划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基层工会要主动提出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要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确定的五类企业作为开展协商要约的重点,通过要约使集体协商真正开展起来。市劳动关系三方继续在每年九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组织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以维护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四、不断加强平等协商主体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步伐,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各地要按照即将颁布实施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依法推进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其它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各级特别是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设的步伐,加强其它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基层雇主组织,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方协商主体,增强协商工作的代表性。
三是提高职工代表的协商能力。加强对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了解、掌握协商谈判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技巧,切实提高协商水平。2011上半年,各县市区要建立起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经培训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真正做到“愿谈、敢谈、会谈、能谈成”,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撑。
五、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履约监督
一是加强指导服务。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平等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各地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报上一级地方工会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近期各地要对所属企业或企业组织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清底数;要建立集体合同电子台帐制度,定期统计上报,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企业职代会要把履约监督作为重要职责,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经常组织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主动督促整改。凡是没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不得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达标评比,企业负责人不能评选为各类先进个人。市劳动关系三方年底将对集体合同制度建制情况组织交叉检查,并运用媒体等多种手段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纠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要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确保实效。要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力度;工会组织作为集体协商工作的日常推动者,要负责做好各项基础性和日常性工作;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协商。同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主动协调力量,逐步形成“党政主导、三方指导、多方配合、企业与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研究完善政策激励手段,发挥政策措施的导向作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第一季度将通报各地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012年底要对全市“彩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总工会将按照制定的集体合同建制专项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奖励。要把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的必备条件,增强各类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主动性,确保“彩虹”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
2、集体合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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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总 工 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宜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集体合同 计划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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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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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9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