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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1-02-12 14:54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总工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宜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宜劳社发[2009]115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行动活动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宜劳社发[2008]133号)要求,开展好本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活动。于10月12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材料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市劳动关系三方将于10月底对各地开展活动月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倪清梅

电话:6770594

QQ:435006529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 昌 市 总 工 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宜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人力资源  工资  通知

抄送:各大型企业工会,市直各产业(行业)工会。

宜昌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的通知

 鄂人社发〔2009〕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61号)的要求,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决定,于2009年9月1日-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做好要约行动的发动工作

各地三方要密切配合,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在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引导企业和职工确立互利共赢的协商理念,积极开展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发布力度,继续做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宣传,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摸底排查,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重点

各地要按照今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55%、覆盖职工总数70%的年度目标,对本地已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台帐,将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企业,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指导这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确定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活动。

三、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今年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积极开展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并扩大覆盖面,提高数据质量,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信息和政策指导;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登记审核,定期与同级工会组织对帐,健全基础台帐,准确掌握本地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

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主动承担要约责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企业行政方,积极开展平等协商;对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可以代行职能,向区域性、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发出书面要约,积极开展协商;对企业行政方请求暂缓协商的,要督促企业工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并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为下一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作好准备。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基本制度,增强协商意识,主动提出协商要约;要指导企业正确回应工会组织的要约,条件成熟的,要积极开展协商,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向企业工会组织书面说明暂缓协商的理由;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认真履行合同。

各级三方要通过联合培训协商代表、排查确定工作重点、上门开展指导服务、依法协调处理争议等办法,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本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活动月结束后,各地三方要认真总结活动月的情况,摸清本地企业户数、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集体协商尤其是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情况;找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地三方于10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10月份,省级三方将对部分市州开展活动月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邹宽斌电话:027-87235676电子信箱:gzc0111@163.com邮编:430071

省总工会联系人:王薇电话:027-88738080 电子信箱:hbflb@126.com邮编:430060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系人:陈明德电话:027-87833437电子信箱:chenmd@163.com邮编:430071

附件: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

                       湖北省企业家协会

                       二○○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单位盖章)

甲    栏

单位

2008年

2009年9月底

1、企业总户数

2、职工总人数

万人

3、已组建工会组织企业户数

4、覆盖职工人数

万人

5、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户数

6、覆盖职工人数

万人

7、送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户数

8、覆盖职工人数

万人

注: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户数和送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户数中的集体合同均为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