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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协议社区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通知(第六批)

日期:2011-02-12 14:38

  宜劳社发〔2009〕8号

关于公布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协议社区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通知

(第六批)

  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城区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及《关于印发社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报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条件和考评标准的通知》(宜劳社发〔2006〕99号)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考核,现确定葛洲坝东湖诊所等10家社区医疗机构为第六批医疗保险协议社区医疗机构,永康平湖分店等11家零售药店为第六批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希望各协议社区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1、协议社区医疗机构名单(共计10家)

  2、协议零售药店名单(共计11家)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