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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1-02-12 13:11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处):

  现将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劳就管函[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内容填写统计报表。鄂劳就管函[2007]21号文件中要求填报的三份报表,其统计对象是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统计内容为各地、各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人数及各专业人数分布情况、实现就业人数、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数额等。各地务必按照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数字,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中,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就业转移台账除按鄂劳就管函[2007]21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上报外,各培训机构还应自行留存宜劳社发[2006]125号文件中的学员签名培训台账备查。

  二、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处)应加强对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引导和管理,切实掌握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统计该季度工作情况,第四季度统计全年工作情况。

  三、报告方式。各地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上报报表,并应在报告完后电话告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科。

  (一)电子邮件上报。电子邮箱:ycjycpxk163@163.com

  (二)传真上报。传真电话:0717-6731274

  联 系 人:  刘 艳

  联系电话:0717-6753302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鄂劳就管函[2007]2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根据鄂劳社文[2006]92号《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关月报制度的要求,为方便各地工作,简化程序,决定将技能就业计划报告制度调整为季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此表为季度报表。主要掌握已经完成的培训人数、实现就业人数和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数额的情况。

  (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专业培训人数统计表(见附件二)。此表为季度报表,主要了解已经完成的培训中各专业人数分布情况,为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创建劳务输出品牌提供科学依据。

  (三)《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就业转移台账(见附件三)。此表为季度报表,该表主要了解本季度已经完成的培训中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培训、就业情况,为检查各地培训就业情况提供依据。该表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要有两个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检查时能找到本人或其家人,能说明其参加了培训。

  二、报告方式

  (一)以电子邮件上报。电子邮箱:

  (二)以传真上报。传真电话:027-87813808

  (三)以软件形式上报。现软件开发公司正积极研发软件,届时用软件以实名制方式上报(软件下发后是主要上报形式)。

  不论用哪种方式,报告完后要电话告知农村就业指导和培训处。

  三、报告程序和时间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第二年1月5日前向市、州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第二年1月10日前向省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其中,前三次统计季度工作情况,第四次统计全年工作情况。

  四、报告要求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统计报告制度是指导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一定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统计报表,做了多少事、培训了多少人、用了多少钱就填写多少,不能脱离培训工作的客观实际填写数字,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周大铭

  联系电话:87236654

  附件:1、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专业培训人数统计表

  3、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就业转移台账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名称:

年   季度

单位:人、万元

 

序号

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培训人数

 

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金额

使用其他财政资金培训人数

 

其他财政资金补贴金额

 

劳动预备制培训

劳动输出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取得证书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取得证书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计

1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直属教育培训机构

2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

3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4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栏目关系:(1)=(2)+(3)+(4)

         2、填报时间: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向市、州劳动就业管理局报告;

            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省劳动就业管理局报告。

         3、第一、二、三季度统计季度情况,第四季度统计全年工作情况。

附件二:

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专业培训人数统计表

填表单位名称:

单位:人

序号

单位

完成培训人数

专业分布

海员

电子电工

机加工

印刷

建筑

汽驾

刺绣

裁缝

家政

数控技术

机电一体化

计算机应用

电焊工

厨师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填报说明:1、专业分布栏中,定点培训机构如没有表中所列专业的,可根据自己所开专业填写。

         2、填报时间: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向市、州劳动就业管理局报告;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省劳动就业管理局报告。

         3、第一、二、三季度统计季度情况,第四季度统计全年工作情况。

附件三:

湖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就业转移台账

培训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培训专业

培训结业证编号

就业单位(去向)

联系电话

 

 

 

 

 

 

 

 

 

 

 

 

 

 

 

 

 

 

 

 

 

 

 

 

 

 

 

 

 

 

 

 

 

 

 

 

 

 

 

 

 

 

 

 

 

 

 

 

 

 

 

 

 

 

 

 

 

 

 

 

 

 

 

 

 

 

 

 

 

 

 

 

 

 

 

 

 

 

 

 

 

 

 

 

 

 

 

 

 

 

 

 

 

 

 

 

 

 

 

 

注:1、出生年月和住址必须本人身份证一致。

    2、就业单位必须写清就业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如未实现就业,则写明“未就业”。

    3、填报时间: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向市、州劳动就业管理局报告;

       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省劳动就业管理局报告。

    4、第一、二、三季度统计季度情况,第四季度统计全年工作情况。

    5、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两个以上联系方式,确保检查时能找到本人或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