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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拟聘用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名单的公示

日期:2026-01-06 10:15

   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动态管理,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根据《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调整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标准;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具有从事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必备的身体、时间等条件;医疗卫生专家应当由具有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或者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推荐的主治医师担任,辅助器具配置专家应当具有医疗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假肢师或者矫形器师职业资格,或者从事辅助器具配置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经资格审核并结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所需专业结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拟聘用的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1月6日至1月12日止。公示期间,对拟聘用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有异议者,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大厅1A3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257836。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附:拟聘用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名单

   拟聘用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