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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及实行的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单

日期:2023-07-28 14:50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2023 年版)

事项名称

上次公布时间

消时间

消原因

1

279失业保险金申领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单位选择的失业原因存疑的人员提供)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4月29日

纠错成本较高。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经办机构必须判断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当前主要通过单位报减社保时自动提取失业原因,当单位提供的失业原因无法准确获取或有误时,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

279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视同缴费证明(存在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4月29日

纠错成本较高。主要用于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失业视同缴费,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当前由退伍军人服役部队后勤武装部统一开具证明。特殊情况下,受制于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也有不同统筹区之间的经办机构单独开具工龄失业视同缴费证明的情况。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3 年版)

 

事项名称

明用途

施区域

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证明报考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

根据人社厅发〔2020110号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全面施行告知承诺制

2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证明参保人个人账户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市本级

根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制定

3

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申报年度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市直城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