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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尽快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日期:2023-05-06 14:38

  各参保单位: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已经过半,请各单位尽快办理。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进行申报。

  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进行申报。

  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由参保单位自行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请扫码获取。

  若要线下申报,需提供《申报承诺书》和《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请长按二维码扫描下载

  四、温馨提示

  1.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参保单位每月也要进行月度申报核定并开单缴费,如果跨月办理月度申报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和利息。

  2.请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6月30日前未完成的,将影响参保单位7月份核定月度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