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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

日期:2022-09-20 16:03

  在2022年4月30日降率政策到期后,从2022年5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恢复为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自今年7月1日起,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3号)和《湖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第一期)》(鄂人社发〔2022〕14号)等文件规定,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市共涉及32442家单位,其中费率上浮两档的有1170家,占3.6%;上浮一档的有215家,占0.7%;不浮动的有3577家,占11%;下浮一档的有769家,占2.4%;下浮两档的有26711家,占82.3%。经测算,综合比例较调整前下降16%,月均为参保单位减负334万元。可见,从总体上看,虽然全市工伤保险恢复为基准费率,但通过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绝大多数单位仍享受到费率下浮政策带来的红利。

  为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人社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握政策口径。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该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二是做好数据测算。制定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实施方案。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分工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相关数据并录入系统。协调省工伤保险系统测算并拟定市本级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档次,并同步到省企保集中系统。三是优化经办服务。每天安排专人在覆盖近5000家企业的“人社23℃”在线服务群值班答疑,在自助区提供网办指导,畅通各科室电话耐心接听交流,第一时间解答并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在网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对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受理重新核定,并做好解释工作。(市社保征稽局 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