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工伤保险费率新政详细解读
近期,接到了不少单位劳资人员来电,询问从7月1日起,全市的工伤费率到底如何调整?为了进一步答疑解惑,现就宜昌工伤保险费率新政详细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部省工伤保险降率精神,适应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的需要,宜昌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统一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5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费率新政策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全市(含各县市区)原有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无论是上浮、还是下调)均在2021年6月30日截止。
二、类别档次
(1)职工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中明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按照我市新政,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在八档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调20%执行。详见下表:
|
档次 |
基准费率 |
7月1日起执行费率 |
|
一档 |
0.2% |
0.16% |
|
二档 |
0.4% |
0.32% |
|
三档 |
0.7% |
0.56% |
|
四档 |
0.9% |
0.72% |
|
五档 |
1.1% |
0.88% |
|
六档 |
1.3% |
1.04% |
|
七档 |
1.6% |
1.28% |
|
八档 |
1.9% |
1.52% |
(2)建筑业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按照我市新政,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执行两档费率。其中,市本级、夷陵区按1.5‰执行,其他各县市按3‰执行。详见下表:
|
档次
|
区域
|
7月1日起执行费率
|
|
一档
|
市本级、夷陵区
|
1.5‰
|
|
两档
|
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
|
3‰
|
三、后期调整
《通知》明确,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静态可支付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
(市社保征稽局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