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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工伤保险费率新政详细解读

日期:2021-07-09 10:51

  近期,接到了不少单位劳资人员来电,询问从7月1日起,全市的工伤费率到底如何调整?为了进一步答疑解惑,现就宜昌工伤保险费率新政详细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部省工伤保险降率精神,适应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的需要,宜昌市人社局、财政局、国税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统一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5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费率新政策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全市(含各县市区)原有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无论是上浮、还是下调)均在2021年6月30日截止。

  二、类别档次

  (1)职工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中明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按照我市新政,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在八档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调20%执行。详见下表:

  

档次

基准费率

7月1日起执行费率

一档

0.2%

0.16%

二档

0.4%

0.32%

三档

0.7%

0.56%

四档

0.9%

0.72%

五档

1.1%

0.88%

六档

1.3%

1.04%

七档

1.6%

1.28%

八档

1.9%

1.52%

 

  (2)建筑业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按照我市新政,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执行两档费率。其中,市本级、夷陵区按1.5‰执行,其他各县市按3‰执行。详见下表:

  

 

  档次

  

 

  区域

  

 

  7月1日起执行费率

  

 

  一档

  

 

  市本级、夷陵区

  

 

  1.5‰

  

 

  两档

  

 

  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

  

 

  3‰

  

 

  三、后期调整

  《通知》明确,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静态可支付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

  (市社保征稽局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