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返还保证金 助力企业渡难关
近日,宜昌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调整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宜昌区域内新建工程项目缓缴工资保证金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此期间应缴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企业在管辖地按流程办理缓缴手续即可。
《通知》还就工资保证金退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2020年1月24日后已现金缴纳的新建项目,在办理缓缴手续时提交缴纳凭证后退还至缴款账户。
二、已完工的项目未退还工资保证金且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按照工资保证金原退还流程办理,其中竣工结算备案、工资支付公示材料可由项目内部竣工结算材料及承诺书代替。
三、2020年1月24日前已缴纳工资保证金且尚未完工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交《宜昌市建设领域新冠肺炎期间缓缴(退还)支付保证金申报表》并承诺后,可按以下条件实行差异化退还: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上年度劳动保障诚信A级和行业部门诚信A级单位,且近三年内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按项目申请全额返还至缴款单位指定账户;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为行业主管部门诚信A级单位,且近二年内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申请按项目缴纳金额的50%转至缴款单位指定账户。(首批建筑行业核定单位名单后附)
四、企业所承建项目规范运行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等三项制度三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转至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按工资保证金原退还流程办理。
五、鼓励企业采用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担保方式替换已缴纳现金。
今年以来,全市采取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缴存2487.97万元,涉及项目数35个;差异化缴存1348.11万元,涉及项目35个,暂缓缴存623.92万元。返还43笔、1024.65万元,有效减轻了建筑施工企业负担,缓解了企业现金周转困难局面。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