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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提醒: 项目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日期:2020-07-13 16:18

近日国家、省、市人社等部门再次出台利好政策,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规定》(鄂人社发【2020】29号)精神,按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对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享受免征项目工伤保险费政策至2020年底。

即对2020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免缴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对2020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为大型企业的,享受减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工伤保险费。具体缴费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对于已经提前缴费的,根据29号文件规定,市社保局将积极做好退费工作,切实把减免政策落细落实。享受了减免政策后,工伤待遇不打折。已参保在建项目在免缴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事故伤害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请广大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了解、用好用足政策,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关政策咨询及参保登记办理联系电话:6731207 6742015。(市社保局 付菊)